(一)产品须依托旗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体现其文化内涵,在保持传统技艺本真性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设计的实物。
(二)产品以单件或系列形式报送,系列产品不超过3件。系列产品报送需满足技艺、材质、功能、风格相统一。
(三)单件产品重量不超过2.5公斤,体积控制在30×30×30cm内。
(四)食品类产品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包装必须有完整的食品信息及企业信息。委托加工的食品须有加工协议和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鼓励少添加剂,无添加剂。
(五)产品禁止使用珍稀保护动物、植物等国家禁止买卖的任何产品。
(六)非即食食品、香烟、图书、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不参与征集。
(七) 产品寓意须健康向上,符合公序良俗。
(八)产品需为原创,无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责任由报送主体自负。
(九)报名后,成功入选“物以‘锡’为贵——锡林郭勒非遗好物储备库”名单的产品所有者应同意由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通过全国公开征集形式深化设计开发,并配合参加其主办的宣传展示活动及系列宣传。
(十)报名后,未入选“物以‘锡’为贵——锡林郭勒非遗好物储备库”名单的产品,均退还报送单位,寄达和退还的邮费由报送主体自行承担。